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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在看了這麼多的網友勸誡,想必你已經有了答案,大

 

嬸最後給你一些建議,但絕對不會是,「失主,你

 

自盡吧!」

 

因為像你這麼愛自己的人,這樣的建議實在不適當。其實,

 

你只是有些盲點沒有看清楚而已。

 

 

1.你錯愛了自己。

 

你愛自己的方式,就是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也就是塑造出

 

好人的悲劇英雄形象。在這場婚姻裡,所有人都是你的工

 

具,不論是家庭端,或是女友端,但是首鼠兩端以後,你會

 

變得什麼都不是。

 

 

2.你以為了愛情。

 

愛情的本質就是獨佔,即便第三者可以接受你在法律上有婚

 

姻關係;即便你的配偶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接受你有「好

 

朋友」,也就是天殺的紅粉知己,但是,那不是愛情,那叫

 

做忍耐。你想說,她為了愛你而忍耐?那麼你愛她嗎?你愛

 

她,為何會讓她忍耐?

 

 

3.你少了點同理。

 

陪著我的時候想著她,聽不見我的心在喧嘩。明明我知道,

 

卻裝作沒想法,是善體人意還是傻瓜。陪著我的時候想

 

著她,你看不見我的笑多受傷。世界有多大,只剩下一個

 

她,遮住我的星光,還佔領著你的善良。

 

 

你很善良?你確定第三者在你抱著你太太的時候,她很雍

 

容?你確定配偶在你親吻第三者的時候,她很大度?

 

假的!你根本就業障重!

 

 

4.你欠缺了常識。

 

一夫一妻制,為的是責任,而不是為了愛情。契約無法規範

 

愛情,但可以約束責任。愛情可以沒有婚姻,婚姻這種包裝

 

物,也有可能裡面沒有填充愛情。然而,當你進入這個體

 

制,就得遵守契約內容,也就是負起責任。至於愛情,你

 

當然可以繼續愛,如果你覺得,犧牲別人的感受,就是你

 

的愛情填充物,那麼我也只能尊重你的愛情定義。

 

 

5.你美化了包裝。

 

你用「你同時愛兩個人」來包裝你的行為。一個她很大方、

 

另一個她很包容,所以你同時愛他們。但是你還是愛自己而

 

已,你知道當那個她提醒你訊息記得刪,她有多心痛?你知

 

道當那個她同意你跟她繼續當「好朋友」,她有多難過?你

 

知道,但是你美化成他們很「雍容大度」,雍你個大頭鬼

 

啦!對你雍容大度,要不就是很心痛,要不代表不愛你,

 

懂?

 

 

6.你傷害了小孩。

 

不要一直在那邊小鬼來小鬼去。你跟他們媽媽以外的人在做

 

愛的時候,你有想過他們知道以後,會有什麼反應嗎?捨不

 

得你家小鬼?那你怎麼捨得讓他們知道以後,唾棄你傷害他

 

們的媽媽?

 

 

7.你低估了義務。

 

失主,雖然我不知道你現在的收入有多少,但是外遇的代價

 

很高。我的意思並不是你得要因為外遇賠償多少錢,那是你

 

老婆的權利,她要原諒你,我也沒意見。但是,你知道養一

 

個家有多貴嗎?一個小孩的基本消費額,在台北市是

 

27000元,兩個就是54000元,就算你負擔一半就好,你

 

一個月有將近30000元的收入要拿出來給孩子用。而如果

 

你另外成立一個家,又跟新歡再生兩個小孩,還有自己的

 

房貸,你家是有石油膩?

 

 

8.你濫用了文字。

 

你的文筆很好。寫情書可以,因為文情並茂。但是,每一個

 

字句都經不起推敲啊!用文字來敘述一件「齊人之福」的無

 

奈故事,大家不會認為你是齊人,只會覺得你的文章是奇

 

文。

 

 

9.你欺騙了自己。

 

你以為你已經做到仁至義盡,因為每個人都接受你,是你無

 

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你期望這兩個女人痛快給你一刀,任何

 

一個人都可以主動離開你,這樣你就可以義無反顧的跟著另

 

一個人去,但是他們卻無奈的這麼愛你。

 

 

承認吧!其實你心知肚明,你根本還沒盡力。不做選擇,不

 

是一種盡力,只是擺爛而已。

 

 

10.你複雜了大嬸。

 

「到底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不傷害任何一方,到底有沒有

 

方法,可以讓她與她,都可以開開心心的?」

 

答案很簡單:沒有。從外遇的第一秒開始,你就會傷害一個

 

人,或者兩個人。

 

 

對不起,我說話比較直,請你不要介意。

 

其實,你根本就是最狠心的一個人,同時折磨了兩個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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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loriaChi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